案例详情

邓XX与张X、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玉春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邓XX,女,1973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XX,重庆XX律师,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张X,男,1972年出生。


被告张XX,男,1963年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XX与被告张X、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XX以与被告张X、张XX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4年09月0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XX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邓XX负担。


审判员  邹XX



书记员  张XX


  • 2014-09-03
  • 武隆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