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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XX与吴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5)鄂江汉巡民初字第0008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尹青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祁XX。


委托代理人尹青,湖北尊而XXX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吴XX。


本院在审理原告祁XX诉被告吴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祁XX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祁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祁XX撤回起诉。


本案邮寄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祁XX负担(已付)。


代理审判员  宋艳丽



书 记 员  吴XX


  • 2015-04-02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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