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X诉刘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盘县民一初字第0007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赵菲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李X,女,住址辽宁省盘山县。


被告:刘X,男,住址辽宁省盘山县。


委托代理人:赵菲。辽宁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诉被告刘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于2015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X承担。


审判员  俞XX



书记员  张XX


  • 2015-03-20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