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蒋X与布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邱民初字第29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建新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蒋X,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建新,河北XX律师。


被告:布X,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XX,河北XX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X诉被告布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蒋X承担。


代理审判员  崔东岭



书 记 员  尹风民


  • 2014-10-09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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