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刘XX与石首市卫生局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4)鄂石首民初字第0077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田丁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刘XX,女,汉族,1963年4月18日出生,石首市人。


委托代理人:田丁,男,湖北XX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石首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周XX,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郭XX,男,系该局副局长。


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蔡XX,男,系湖北XX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刘XX诉被告石首市卫生局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刘XX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刘XX撤回起诉;


二、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刘XX负担予以免收。


审判员  曾XX



书记员  王XX


  • 2014-08-11
  • 荆州市石首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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