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田XX,男,生于1969年12月21日,汉族,四川省武胜县人。
委托代理人杨毫,重庆XX律师,系特别代理。
被申请人高XX,男,生于1969年10月11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田XX与被申请人高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田XX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扣押被申请人高XX所有的轿车一台,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田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申请人高XX所有东风XX小轿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王建容
书 记 员 黄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