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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XX社会保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 劳动工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桂超律师

案件详情




申请执行人余XX。


委托代理人田XX(特别授权),湖北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桂X(特别授权),湖北XX律师。


被执行人武汉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余XX与被执行人武汉XX公司社会保险一案,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4年7月14日作出的陂劳人仲裁字(2014)第90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余XX于2014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武汉XX公司已全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余XX已全部受偿,并书面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陂劳人仲裁字(2014)第90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XX


审判员  罗XX


审判员  丁XX



书记员  黄XX


  • 2014-10-20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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