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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与徐XX、李XX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建飞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李XX。


委托代理人黄X,江苏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XX,江苏XX律师。


被告徐XX。


被告李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与被告徐XX、李X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李XX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XX负担。


审判员  刘XX



书记员  黄XX


  • 2015-05-13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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