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拿了8415元之后的选择。
吴X于2014年11月15日入职一家印刷公司任仓管员,每天上班十二个小时,每月的平均工资为3699元,公司没有为他办理社会保险2015年7月3日,在工作中因工导致右足部受伤。
8月17日与公司签订《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由公司支付8415元后,不再与公司有任何的关系。但是随后他的受伤部位在隐隐作痛,难受的时候,简直让他受不了,他便自己去医院自己掏钱治疗。期间,他很想为自己的工伤能够获得一些赔偿,但是他认识的老乡告诉他,你已经和公司私了了,并且已经拿了钱了,不能再要求公司赔偿了。
后来有缘在网上认识了,通过交谈,我对他明确地说,你才拿了公司的8415元,是可以再反悔要求公司赔偿的,他一听我这样说,很高兴,便委托我做他的代理律师着手进行索赔。接下来我协助他进行了工伤认定。2016年4月7日被鉴定为十级,公司不服,5月12日再次被鉴定为十级。然后进行劳动仲裁,2016年7月1日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了,扣除私了赔偿款后,裁决公司需要支付吴X44000多元。吴X的体会是:求助于有专业知识的人最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