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天当庭宣判当庭拿到判决书
梁XX来自广西,于2015年11月7日入职一家装饰配套厂工作。2015年11月13日因工受伤导致左手骨折,后送医院治疗。痊愈出院后回到厂里,厂里却叫保安不让进厂大门,说是违规操作造成损失并且属于旷工,更气人的是不给一分工资!生气的他奔跑于各个部门一个多月的时间,还是解决不了他的问题,一分钱的工资也拿不到。
2016年1月份他向劳动人事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盼望着仲裁庭能够为他主持正义。2016年4月8日劳动人事仲裁庭为他出具了一份《不受理通知书》,他一拿到《不受理通知书》犯糊涂了,他的事情竟然得不到受理,仲裁的回复是不能出具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向法院起诉。他在怀疑是不是劳动局被单位买通了?无助的他找到了我,在了解他的情况后,我对他说,不能向法院起诉,主要是时间拖得太长了。我用了一个小时为他取得了劳动关系证据,再帮他写了申请书叫他交去仲裁庭。
2016年4月26日终于让仲裁庭出具了《受理通知书》!2016年5月9日调解拿了1500元,终于取到了了书面的劳动关系证据。接下来拿着《仲裁调解书》为他去申请了工伤认定,2016年6月27日,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2016年8月1日鉴定为伤残十级。8月10日再一次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为了拖时间,申请了复评,9月13日复评还是十级。9月29日裁决下来获赔30136元。单位为了拖时间,向法院起诉。
2016年12月6日15时30分开庭审理,双方对事实部分都没有争议,鉴定如此小的争议,我向法官建议为了缩短时间,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当庭宣判。法官是一位女法官了,刚休完产假不久,挺有同情心的,竟然采信了我的建议,当庭宣判,30分钟后拿到了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