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气强硬对公司表态:开庭就要53000元
21岁的小伙子于2015年3月9日进入一家物流公司做仓管员,2015年9月22日在工作中拉货物时不慎被滑下来的货物压伤左脚,后送医院治疗。伤好得差不多的时候,继续回去上班,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我后,了解公司并没有提赔偿的事情,我建议走法律程序!接下来大家经常沟通,他和他的父亲觉得好像打官司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赔偿也不多,还伤了和气,他们回复我说,在考虑,我说,一定要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就等于没有一分钱赔偿了,后来天气变化时,他自己的脚在隐隐作痛,感觉如果不要公司赔偿一分钱,太对不起自己的脚了,还有一个月就过工伤认定的时效的时候,他来找到了我,决定要走法律程序。于是2016年8月23日便为他申请了工伤认定。
9月27日被认定为工伤,10月24日被鉴定为十级。鉴定为十级后和公司谈赔偿,谈不拢,公司的赔偿很少。由于单位没有买社保,我建议他以这个理由寄一个快递解除劳动有关系,不要写辞工书,工资也不要领。几天后,单位寄一个快递来说是旷工超过三天视为自离,不计发工资。我对他说不要担心,法律上不光有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7000多元呢。
11月18日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有些急了,打电话给仲裁委和我们这边需要协商调解解决!12月6号去领了《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确定在12月20日开庭,10号的时候公司打电话给我,我对公司说,你们公司是全国连锁的企业,不应该在乎这些小钱,工人受了工伤,是一辈子的伤痛,如果打了官司,以后在网上是可以查到判决书,对你公司的声誉产生影响,最后对公司说,如果有诚意在开庭前调解给47500元就可以了,如果要等到开庭的话,最少要53000元,也许公司怕影响声誉,应该是20号开庭的,在2016年12月19号下午4点半终于调解成功并拿到了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