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四天受十级工伤获赔60480元18天结案
来自安徽XX的张XX于2016年9月16日到东莞一处工地上打工,才工作了4天就发生了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工作时间太短了,包工头方面不愿意赔偿,说是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了,全部由社保局赔偿就可以了,不能再向工地提出任何的赔偿了。
张XX对我说,他是家里的顶梁柱,还有两个小孩上学需要花钱,快过春节了,能不能以最快的速度把官司打下来拿到钱?为了让他更快的拿到钱,2016年12月30日向劳动仲裁庭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向仲裁庭提出要求:速战速决。
1月3号得到受理,18号下午15时开庭。2017年1月18号开庭时,我方表达了想调解结案的意向,并向对方和仲裁员说明情况,竟然出奇的顺利调解成功了,出了调解书,工地方愿意支付25000元。
拿到调解书后快马加鞭去社保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竟然也是出奇的顺利,社保局马上开出了《支付决定》,决定赔偿35480元,总共获得的赔偿是60480元。从交材料到结案一共用了18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