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获判经济补偿金8600元
来自广西来宾的21岁小伙子黄X,于2014年3月入职东莞一家包装材料公司上班,月工资4000多元,2016年1月21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造成四个手指不同程度受伤,后送广州和平手外科医院治疗,于2016年10月28日出院,出院后和公司协商赔偿的事情,黄X要求8万的赔偿,但是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只愿意赔偿5万元。
一个偶然的机会,黄X认识了我,委托我帮他追讨工伤赔偿,刚接到这个案子,看了一下黄X的材料,竟然是手头上一点证据都没有,然后指导他去叫老板开了一张劳动能力鉴定用的《委托书》,直接跳过了工伤认定的程序,直接鉴定伤残等级,为索赔节约了宝贵的时间,2016年11月25日被鉴定为8级,12月7日向劳动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19号受理,2017年1月3日开庭,庭上公司方面聘请的代理律师不愿意调解,坚持只愿意给五万,没有可以商量的余地,我方提出单位并没有依法为劳动购买社会保险,以这个理由来解除劳动关系,从而要求公司支付8600元经济补偿金,而公司答辩是当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而劳动者自愿不买社保。
2017年1月13日,劳动仲裁庭裁决下来,公司需要赔偿给黄X148692元。劳动者知道这个结果后,直呼出乎意料,当初如果给到七万就私了了,想不到可以判到这么多!我对他说:这就是走法律程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