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八天即发生工伤,公司拒赔
来自陕西的劳动者罗X,于2016年7月5日入职大朗XX一家电子公司做冲压工,公司没有帮他买社保,于2016年7月13日不小心发生了工伤,在他的要求下,公司为他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前去鉴定伤残等级,11月17日鉴定为十级工伤。
然后要求公司赔偿12个月的工资,然而公司却自豪地拿出了一份《员工不购买社会保险承诺书》叫工人看清楚,里面的内容有:
一、本人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款项,因此,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中的各项保险。
二、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保而导致本人未享受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切与公司无头,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以此承诺是罗X自愿签署为由拒绝赔偿!
罗X自己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那《承诺书》究竟对他有没有约束力,他真后悔当时没有看清楚就签了这么一个书面的材料,这个事情一直困绕着他好长一段时间。后来劳动者找到了我咨询,我对他说,承诺书的内容已经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是无效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罗X遂委托了我。
在春节前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2017年1月12日下午开庭审理,庭审中对方律师坚决不愿意赔偿一分钱!2月3日裁决书下来,支持了34402元,劳动者悬着的心终于落到地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