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受理,法院却当庭宣判
张X来自湖北石首市,于2016年3月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鞋材加工厂打工,厂子很小只有几个人,开头是没有营业执照,后来被人举报后才于2016年1月11注册成立加工厂。2016年4月30日,张X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治疗痊愈后,张X便去和老板协商,老板只愿意赔偿一万元,张X很是不服,心想,自己受伤了,是一辈子的痛,是应该获得到赔偿的。于是他到处去咨询,包括不停的在网上咨询,打电话去给律师事务所咨询,好多律师认为他没有拿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前面的工作太麻烦了,需要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进去了,所有的律师都不愿意接他的案子。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搜索到了我,心急的他马上给我打了电话,足足和我聊了一个小时的电话,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他迫切的心,我答应可以接受他的委托,第二天,他就马上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由于他手头上没有劳动关系证据,我派出我的助手,亲自跟着他去跟老板面谈,去当地的人力资源服务去申请调解,老板并没有来,但是在电话中,老板是承认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老板的意思就是想不出那么多钱,我们抓住这个时机,把证据固定了下来。接下来的日子,为他整理好了证据,然后抓紧时间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第一次仲裁开庭时,仲裁问双方可不可以先调解,毕竟涉及的赔偿金额不是很大,我方表示,整个工伤赔偿3万元就可以全包了。仲裁员再问对方时,对方只愿意出10000元,这个数额,我方肯定是不能答应的,调解不成功,进入了庭审调查。而在这个时间对方律师提交了工商登记注册文件,说加工厂已经于2016年6月28日注销,我方申请仲裁的主体已经消灭,不再存在了,所以不再有继续审理下去的必要了!见此情景,我当庭申请追加公司的经营者武X为第二被申请人,仲裁员准允了,签完了笔录,仲裁员说大家先回去,等待仲裁庭安排第二次开庭。过了二十天双方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在庭审中,对方看到我方提供的证据很多,并且是真实的,还有关联性,对方承认了张X是该加工厂的员工!终于仲裁确立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8天后仲裁裁决书下来,随后复印了仲裁裁决书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为张X申请了工伤认定。2016年11月23日和张X去虎门社保分局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过了1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16后12月26日向仲裁庭提交劳动争议申请书,仲裁庭却在当天马上出具了《不受理通知书》,当天便向法院起诉。因为要过春节,只能暂时延缓开庭审理。2017年4月17日早上10点30分开庭审理工伤赔偿案件,11点15分法院当庭宣读判决结果,11点55份拿到判决书,经营者武X需要向张X支付工伤赔偿款3244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