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 婚姻家庭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少花律师
她来找我的时候情绪比较激动,说话语无伦次,看的出她容颜憔悴,倍受煎熬。来之前她也了解她的案子有难度。经了解,当事人双方感情已无法调和,却无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这样的情况,在婚姻案件中并不少见,感情不和却无证据可以证明感情破裂。但案件的办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委托人的情况,经过诊断,决定先与对方接触,了解对方的真实意愿,再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案件现实情况的方案。最终,在律师的多方协调与沟通之下,不但终结了这段无望的婚姻,开启了人生的新篇章,而且还为当事人争取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件详情

  婚姻的终点,为她开启人生的起点

  袁X与贺X于2007年在读书过程中认识,2010年11月举行结婚仪式,2011年10月4日生育一女,于2012年6月7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婚后感情一般,常因生活琐事吵架,且贺X的父母比较强势,过多的干预袁X与贺X的生活,长期的争吵,让袁X对于婚姻失去了希望与信心,不想再在无望的婚姻中消磨掉自己的青春,于是袁X向贺X提出离婚,但贺X并不同意,认为袁X不让自己好过,他也不让袁X好过,他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同意离这个婚的,拖也要拖死袁X。

  为了拯救自己,不再深陷婚姻的泥坛,袁X多方咨询,但得到的回复并不另她满意,毕竟自己的实际情况摆在那里,感情实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倍受煎熬,感情确实破裂,却也无明确的证据,如果对方一定要拖住她,不同意离婚,对于初婚,孩子尚小的袁X,她的状况确实不怎么好处理。

  婚姻案件的办理,不能仅仅针对案件本身,而且要结合双方的婚姻基础,感情经历,认识过程,情感演变,双方性格,各自的家庭等等都有所了解,才能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当事人的案件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也许,有的当事人经常在网络或电话中咨询,律师说最好当面咨询,有些不理解。其实,律师是为了更具体全面的了解案情,给出更切合实际的回复与方案,是对当事人负责的体现,对于本案,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自身的实际经验,给出了适当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得到了袁X的认可,遂进行了委托。

  袁X于2013年12月底进行了委托,律师于2013年12月31日为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起诉前和起诉后,律师多次与对方交涉,作工作,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通过回忆双方的美好感情经历,分析婚姻现状,及两人的感情状况对自身、对家庭、对子女的影响,对对方进行劝慰,消化对方的负面情绪,最终在庭审时双方达成了调解,不但达到了离婚的目的,还为袁X争取了一定数额的经济帮助金。由于双方是通过调解达成的离婚,化解了双方的一定怒气,对于孩子的抚养及探视,也能友好处理,将解除婚姻对双方、双方的家庭及子女的伤害降到了最低,最终于2014年1月21日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 2014-01-21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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