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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二审获改判,少受10余年牢狱之灾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肖专律师
经过律师提供卓有成效的辩护,被告人彭某二审获得法院改判,即撤销对被告人的限制减刑,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减刑时与一般案件的减刑适用条件一样,不受限制减刑的限制,至少免去被告人10余年的牢狱之灾,为被告人争取10余年人身自由!

案件详情

  案情概要:

  被告人彭X因怀疑被害人徐X与其前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对徐XX恨在心。2015年11月22日9时许,彭X看见徐X去修水管时要从其住房前面经过,便回家拿了一把砍柴用的钩刀在路边等候。当徐X修完水管骑摩托车返回路过彭X家门口时,彭X将徐X拦下,持刀砍杀徐X头部。当徐X逃跑时,彭X又继续追砍,直至将徐X砍倒在路边的一水沟里。因钩刀脱把,彭X又搬石头砸徐X的头部。之后彭X逃离现场。徐X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当日11时许,彭X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彭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市中级法院依法报送贵州省高院核准。

  律师辩护:

  在二审死缓核准阶段,肖专律师作为彭X的辩护律师,经认真分析研究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后,依法提出本案系因民间矛盾引发,彭X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且是初犯,真诚认罪悔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害人对案发具有一定过错,建议法院从轻改判等辩护要点。

  最终结果:

  省高院采纳了肖专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彭X从轻判处,虽维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撤销了对彭X的限制减刑,彭X因二审改判,至少免受10余年牢狱之灾。

  【省高院判决: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刑初5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钩刀一把、石头两块予以销毁;被告人某甲在判决生效后一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X、魏X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二、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刑初5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即撤销对被告人某甲限制减刑。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7-12-04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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