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2013年底,原告杨X(男)与被告王X(女)相识,2014年登记结婚。后夫妻关系恶化,杨X遂将王X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X离婚,王X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半即14万元。
王XX名找到肖专律师,并委托肖专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意见:
肖专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代理工作,先与王X就杨X起诉事实进行核实,了解哪些事实对王X有利,然后到法院阅卷并与承办法官沟案件情况,经充分了解、调查取证后,认真分析、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现杨X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等事实,杨X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分配财产给王X。
基于以上事实及相关证据,并与王X确认后,肖专律师提出以下代理要点:
1、鉴于双方已互不信任,同意与杨X离婚;
2、关于杨X要求王X承担债务的一半即14万元,杨X没有证据证实该债务已实际发生,况债务金额不明确,且债权人(案外人)没有主张权利,依法应驳回杨X的请求;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外有约17万元债务,杨X应承担一半即8.5万元;
4、杨X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X应分得按揭款的一半;
5、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被杨X于2015年5月私自以22.8万元转让给其他人,该转让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X应分一半即11.4万元给王X。
6、王X现在生活特别困难,杨X应从其住房等财产中给予王X适当帮助。
判决结果: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最终判决支持了肖专律师的代理意见,准许双方离婚,杨X给付王X房屋补偿款约2.3万元,债务不予确认,店铺转让款确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