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东击西:让公司乖乖拿出工资表
工地领域的工人工资问题,一直是比较难证明的,由于是层层转包的,发工资时多数是包工头发的工资,工资也不是按时发的。有的工地,工资是年底结清,平时只是借支。
如果有工人发生了工伤,究竟如何证明工人的工资呢?这确实是一门挺精深的学问。下面分享一则成功的实例:
51岁的工人于2015年6月份入职位于东莞市一处工地做木工。2015年8月25日上午,工人因工左手受伤,造成左手食指指骨骨折。
工地没有叫住院,只是在门诊看一下就回去了,工人受伤后因伤不能继续工作。
后来单位已经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包工头私下里跟工人协商,对工人说,你这个伤得这么轻,才花了7百多元的医疗费用,是评不上伤残级别的,不如大家友好协商算了,工人也得也有道理,包工头给了10000元给工人,双方签订了协议书。
了解情况后,我觉得好可惜,对工人说,你的伤情是可以评上十级的。随后帮吴X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并主张受伤前的工资没有领取(实际已经结清)!这里醉翁之意不在酒!
仲裁开庭时,公司为了证明已经结清了吴X的工资,交出了有吴X签名的工资表,在看到工资表的瞬间,心花怒放,高兴得真想跳起来,目的已经达到,工资有证明了:5315元。
仲裁不出所料的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工资的请求!接下来走了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评为十级。在社保部门按3967元每月领取31736元的赔偿。
随后,再一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5315元的实际工资补足差额。仲裁也许是看到同一个劳动者两次申请仲裁,有点不耐烦了,仅仅支持了一次就业补助金差额:3967元*4个月-10000(私了款)=5868元。仲裁不支持追差额。
仲裁输了并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服了仲裁,实践经验告诉我,法院才是真正扳回败局的地方。起诉,变得已经不需要再考虑了。
2017年5月25日在法院开庭,当天开庭当天就拿到了判决书,法院认为吴X受伤前的工资表,因为是由用人单位在仲裁阶段交出来的,工资表显示吴X的工资是5315元,法院对此工资数额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向吴X支付三金的差额为22044元!比仲裁多出16176元。
律师诉讼策略分享:
工资支付凭证是由用人单位保管,工人手上并没有一份,发生争议时,工人想证明自己的工资数额是难上加难。
不过,工人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律师的智慧、诉讼技巧巧妙地达到自己的目的!具体到本案中,主要是运用了三十六计中的“声东击西”的计谋:在对方摸不清我方的真正目的的前提下,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没有结清受伤前的工资,另一个请求就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看来,我方只要承认了劳动关系,这个不关乎钱的问题,可以承认。但是工资确实已经支付,遂拿出有力的工资表证明自己的主张。孰不知,用人单位拿出工资表,便是我方的真实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