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合同怎么办?
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法律意识,压根就不知道用工是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有的是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让劳动者觉得不公平的时候,因为手头上没有证据,投诉无门。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下面分享一个案例:
蒙X来自广西,于2015年9月28日入职东莞市一家服饰公司上班,在裁床部做电剪工,每个月可以拿到的工资是4000多元。
但是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他一直做到了2016年6月份,感觉没有合同,也没有社保,自己在那里做一点儿也保障也没有。
有一天,他来到律师所向咨询应该如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在了解他的情况下,我建议他申请劳动仲裁,他便委托我代理。
由于证据比较的少,只有股东的帐号发过工资给他,证据上比较单一。我建议他先去人力资源服务站做了一个投诉,然后服务站那边协调结清了他出勤的工资。过几天再一次去投诉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没有调解成功。
2016年7月18日申请了劳动仲裁,2016年8月8日,仲裁决定驳回了蒙X的全部仲裁请求。官司输了,仲裁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然后我方不服向法院起诉,几级周折,一审法院终于于2017年7月6日下了判决书:判决公司要向蒙X支付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6月11日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8065元;经济补偿金4575元。合计:32640元。
律师观点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