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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是湖南省新邵县XX人,2017年2月10日起诉于新邵县法院,要求与赵X离婚。赵X是云南省金平县人,靠近越南,地处偏远,第一次传票送达金平,因本人不在其父母不签收被退回。无奈法院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公告送达,定于2017年5月31日开庭,刘X在将近开庭的时日里不断打电话给赵X父母,他父母只好如实告知赵X。可赵X已在重庆找到新的男友,因为身体原因,不好参加开庭。赵X是1986年出生的人,虽然文化不高,但对手机还是非常精通,于是上网搜寻,在其男友的帮助下,找到了本人。在与本人进行一番简单的沟通后,很快对律师费谈妥,通过网络办理了相关代理手续,并支付了前期律师费用。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除非住院。那怎么办呢?
第二天,我赶往新邵县法院与承办法官沟通。我阐述了我方的基本代理意见,一是同意离婚,二是小孩女方愿意抚养,抚养费女方愿意全部承担,不需要男方负责,债务谁经手谁偿还。承办法官听后,非常高兴,她正愁案子不能如期开庭,当事人不能到庭。
我于是说明,当事人不能到庭,路途太远,花费开支太大,愿意通过其他方式处理。承办法官未置可否。
回来后我让她拿本人身份证拍照,再把委托书与身份证放一起拍照,洗出照片来再快递给我,以确认是其本人。然后我与男方电话联系,是否同意我方的意见。男方说男孩他自己抚养,抚养费自己承担,不需要女方负责。我知道我方的意见刘X不会采纳,所以当即与女方联系,女方欣然同意,她的本意就是不带,也不出抚养费,所以女方十分高兴。我于是拟写一份离婚协议书,让女方打印出来,然后签字按手印,再拿离婚协议书让给同事拍照,同样洗出照片快递给我。
2017年5月31日,我拿到所有的资料和照片,以及女方的个人声明,再次通过传真,微信,截屏等互联网新技术,顺利办妥刘X与赵X的离婚案件。
一个不与律师见面,不与法官见面,不与对方当事人见面的离婚案件,在借助互联网及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帮助,十分顺利的处理完毕!
当然,没有当事人的信任,没有律师的尽职尽责,没有法官的配合,这样的案件不可能实现,很庆幸,我遇到了一个很年轻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