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有时也可以是100元一天
一般来说,律师在写《劳动争议申请书》的时候,习惯性地将请求的金额加大一些,这样做是有目的的,就是让对方看了之后,看到数额大会让对方心里七上八下,扰乱对方的心理,从而让对方产生想调解的念头。
另一方面,是为了预防出现如下尴尬:如果金额写少了,仲裁员或者法官会认为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会按请求的金额判决。一句话,你写少了法官不会按法律上应得给你加上去,但是你写多了,法官只会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额。
下面分享一个成功将工伤的住院伙食费提到100元一天的案例。
来自湖南省永兴县的劳动者于2014年3月6日入职东莞市XX一家塑胶厂,2016年4月13日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手指,单位送去医院治疗好了之后,不再提赔偿的事情。
劳动者通过网上了解笔者是做工伤案件代理的律师后,委托笔者代理工伤赔偿案件。在写《仲裁申请书》时,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前写70元一天,这次写了100元一天。
2017年1月16日,仲裁裁决书出来了,支持了4.1万多元!仲裁庭裁决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70元一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起诉到法院。2017年5月2日,法院判决下来,支持了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一天。共计支持金额是48331.76元。
收到法院的判决后,单位不服,上诉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