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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X等5人合伙敲诈勒索,仅处以最低刑罚,获得好结果!  

  • 刑事辩护
  • (2017)粤1973刑初117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叶伟锋律师
经过本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本案五被告人均被处以最低刑罚,获得较好结果!

案件详情

  雷X等5人合伙敲诈勒索,仅处以最低刑罚,获得好结果!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5日23时许,被告人雷XX(化名)、雷XX(化名)、余XX(化名)、李XX(化名)、蒋XX(化名)伙同雷XX(化名)(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密谋后,先由雷XX到东莞市某镇**宾馆601房住宿,并故意将房门打开。次日凌晨3时许,再由李XX进入房间将雷XX事先准备好的一个男装包拿走。次日早上,被告人雷XX、雷XX、余XX、李XX、蒋XX、雷XX以上述宾馆住宿期间被盗财物为借口,用沙发堵住大门,不让其他客人入内住宿的方式向该宾馆索要2万元。当天下午18时许,五被告在上述宾馆索要赔偿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使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五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法院查明的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有:一、各被告人在事实敲诈勒索行为时,由于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五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李XX、蒋XX在本案中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雷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二、被告人雷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三、被告人余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四、被告人李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五、被告人蒋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律师评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但是本律师认为,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

  本案中,五被告人通过伪造盗窃犯罪现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宾馆采用将沙发堵门口的威胁方法,强行索要宾馆财物,且数额较大,已触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但经过本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本案五被告人均被处以最低刑罚。


  • 2017-11-28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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