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方诉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万X某归男方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系经人介绍认识,在短暂的几个月交往后,2014年10月8日领取结婚证,2014年11月16日婚生女儿陈XX
(身份证:XXXXXXXX)出生。婚前,双方均没有充分了解彼此就草率结婚,感情比较薄弱。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矛盾尖锐,经常吵架。被告作为丈夫不能体谅妻子,关心妻子,反而长期在外地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原告及其家人曾多次挽回这段婚姻,但无法挽回,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2014年6月2日原被告双方开始长期异地分居。
二、被告应诉:被告不同意离婚。女方又不愿给与任何经济补偿给男方。
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来说,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情况都不会判决离婚的。只有尽量争取调解离婚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院判决:(一)原告万X与被告刘X离婚;(二)婚生女儿万X某由被告刘X抚养,抚养费由被告刘X自行负担,抚养费原告万X不承担;(三)原告万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1.优势:男方没有重大过错。
2.劣势: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并且要求女方出抚养费。
办案经过:法院和律师经过多次跟男方做工作,男方最后才同意离婚,并且放弃抚养费的要求,后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