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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三天男方艾滋病发,可以请求婚姻无效吗?

  • 婚姻家庭
  • (2015)朝民初字第03720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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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律师多年来一直行走在用法律维护妇女权益的道路上,她在了解张女士的悲惨遭遇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运用法律来最大程度地降低此次遭遇对张女士今后的人生造成的影响。结合法律规定以及男方婚后三天即艾滋病发的既定事实,易律师团队确定将本案的诉讼方向改为申请婚姻登记行为无效,以期为张女士抹掉这段婚史。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婚后三天男方艾滋病发

  2014年11月29日,张XX与男方登记结婚,2014年12月3日,男方持续高烧,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艾滋病,并诊断确认男方在登记结婚前早已感染艾滋病病毒,且已经显现严重并发症,以现有医疗手段难以治愈。双方自相识后,由于在两地工作,两人之间的交流基本上依靠网络电话,张XX对男方的健康情况、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基于彼此的信任,也并没有进行婚前检查,没想到领取结婚证3天后就发现男方患有艾滋病。张XX震惊之下,无法接受被男方欺骗的事实,于是在2014年12月31日找到家理律师,希望能快速、妥善的解决此事。

  案件结果:助女方确认婚姻无效

  本案中,张XX最初的诉求是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家理律师认为,本案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因此建议女方提起申请婚姻无效诉讼,而不要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虽然提起离婚诉讼,也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但一旦判决离婚,女方必定留下婚史,以后再结婚,则属于第二次婚姻;而如果提起婚姻无效诉讼,法院判决这次婚姻关系无效,则不会给张XX留下婚史记录,不仅能达到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还能恢复婚史清白,避免无辜成为“二婚”的尴尬。

  女方委托家理时,正值2014年最后一天,为了完成女方尽快解决此事、过个好年的心愿,家理在立案当天就开始准备材料,2015年1月4日第一时间去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之后与法官积极沟通,最终在2015年1月16日拿到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从收案到判决仅仅16天,展示了家理专业度和高效率。


  • 2015-01-16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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