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离婚要房难舍娃
原告:钱XX 被告:江XX 被告律师:易轶律师、杨XX师
钱XX与江XX自行相识,双方于2007年6月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女钱XX。婚后,钱XX父亲出资48万作为首付,为钱XX、江XX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且一直以其公积金协助双方偿还贷款。因钱XX信用存在问题,房产登记在江XX名下,三方签署《共有协议》,约定三人按份共有房产,其中钱XX父亲占40%,钱XX占30%,江XX占30%。贷款清偿完毕后,房产变更登记为钱XX、江XX按份共有,各占50%,房屋现值400万元。
双方均主张女儿钱XX的抚养权,钱XX提交了保姆工资、幼儿园缴费、保险缴费等记录作为证据,欲证明其承担了孩子的教育、生活等大部分开支,具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和经济能力;江XX提交了怀孕时的诊疗记录、在某网站撰写的育儿记录、微信朋友圈的育儿动态等作为证据,证明其再次怀孕风险较高,且其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
庭审中,钱XX与江XX的争议焦点是房产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钱XX坚持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同时认为房产应按照《共有协议》约定的份额分配;若不能按《共有协议》约定的份额进行分配,钱XX要求多分,因房屋首付和大部分贷款均由钱XX父亲提供。
江XX希望获得房产,愿意给予对方一半折价款。在女儿抚养权问题上,江XX比较纠结,一方面考虑到自己的抚养能力,男方的经济能力、户籍条件等较女方更优;另一方面因一直亲自照顾女儿,感情上无法放弃抚养权。
案件结果:经调解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案经调解结案。钱XX与江XX离婚,房产归江XX所有,江XX给予钱XX130万折价款,并对协助过户等事项作出了详细安排;婚生女钱XX由钱XX抚养,江XX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江XX痛哭流涕地表示舍不得孩子,办案团队创新性地提出了暂时的共同抚养作为江XX情感的过渡期,将孩子的抚养权让给钱家,同时争取获得房产。这一调解方案获得了江XX和钱家的认可,双方通过调解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钱XX的抚养作出了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