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4年7月2日,被告人王X以女性身份,通过QQ将被害人姬X从北京骗至福州晋安区北XX附近,被告人夏X、罗X受被告人王X指使,将被害人姬X从北尚小区带至69号传销窝点。后被告人吴X,饶X等人对被害人姬X进行关押,并精心恐吓、威胁、殴打及人身限制,逼迫被害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同年7月7日及8日,上述多名被告人多次对被害人姬X实施殴打,后将被害人姬X送至福建省协和医院,姬X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姬X系被捂口鼻及扼颈致窒息死亡。
本案涉及被告人多达17名,夏X的家属找到柯律师,委托其作为夏X一审的辩护人。
【律师分析】本案系在传销组织内部,由于被骗的姬X不愿意加入传销组织,而传销组织内部成员,通过威胁、恐吓及殴打等手段强迫姬X加入传销组织。在整个过程中,姬X在多名被告人实施殴打后,导致死亡的。就手段而言,极其残忍,后果十分严重。柯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夏X及阅卷后,发现夏X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没有直接参与殴打姬X,与姬X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于姬X的死亡结果不应承担责任,且夏X在传销组织中处在低层人员,对于其本身而言也是传销的受害者。在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名对夏X实施拘留并提请检察院逮捕。在柯律师会见夏X后,立即向检察院批捕科提交变更罪名的法律意见书,要求将夏X的罪名由故意伤害变更为非法拘禁。后检察院采纳柯律师的观点,以非法拘禁罪对夏X实施逮捕。柯律师形成本案的辩护思路,具体详见后附的辩护词。
【法院判决】本案的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死缓。而夏X在柯律师的努力下,大部分的辩护观点得到法院的采纳,一审判决夏X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夏X及家属均对该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