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盗窃案件量刑低于同类案件

  • 刑事辩护
  • (2017)湘0121刑初60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庄婷婷律师
我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分析,确定盗窃数额、悔罪表现等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就从这两个大方向出发,获得成功,戴某的量刑远远低于同类案件的量刑。

案件详情

  案件情况:2017年4月11日,戴X因盗窃被长沙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17年8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长沙县检察院于2017年8月25日提起公诉,指控戴X犯盗窃罪。戴X作案共计10多次,长沙县检察院并向长沙县法院提出建议对戴X在有期徒刑2年量刑,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处理经过:戴X的家属在其被刑事拘留20多天后与我联系,并委托为戴X的辩护律师。在介绍戴X家属的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了戴X,向其了解案件情况,戴X盗窃的物品有现金、手机、衣物等。我在大概了解情况后到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将戴X的悔罪态度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了说明,并代表戴X的家属向办案人员说明,戴X的家属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我的诚恳打动,愿意帮助我们联系受害人。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帮助下,戴X的家属与10多名受害人进行了见面,并根据受害人被盗的物品进行了相应的赔偿。由于戴X的家庭状况不好,父母及孩子都有疾病需要治疗,我向受害人做了大量的开导工作,恳请受害人同意不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能够同意进行适当比例的赔偿。期初受害人对于戴X的行为确实都非常的痛恨,由于手机被盗了,给他们的生活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不太愿意谅解戴X的行为。 但是看到戴X的家人、辩护律师能够诚恳的道歉,受害人基本接受了按照适当比例折价赔偿的请求。在我的努力下,所有的受害人均向戴X写了谅解书。在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提起公诉后,我积极的与承办法官沟通、做工作,希望能够从轻给予戴X量刑,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并且我也将戴X对策悔过书、戴X家人的病例资料等交给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案件情况及戴X的家庭状况后,认为可以从轻进行量。刑。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2017-11-13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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