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存与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立法的宗旨是为了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能够让劳动者拿得出凭证,从而更加有利的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发点是好的,可是在现实当中,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不少的,更精的老板是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两份都由自己保管,一份也不留给劳动者。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劳动者苦于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打输了官司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悲催地没有获得理应获得的赔偿。下面分享一个用打官司的方式逼出《劳动合同》的案例:
来自湖南的左X于
2016年8月7入职广州市天河区一家包子店,做学徒工,工资是约定的固定月薪学徒是每月3600元。2016年12月16日在工作被机器压伤了手指。
后来老板李X出钱给带他到医院治疗,治好后。左X与老板协商,能不能赔偿一些钱,老板就是老板,竟然是铁公鸡一一毛不拔!
左X心里很生气,于是慢慢地产生一个想告老板的念头,由于很年轻,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根本不知道如何下手。左X说,他在入职时,老板和他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是两份都在老板的手里,故意不给到工人的手里,老板的心计也是挺重的。他想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却苦于自己手头上一点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没有,他曾经向老板提出叫老板出一份《劳动合同》拿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老板拒绝了。
后来,他找到了笔者,在通过电话和加了微信聊天后,笔者详细地告诉了他如何取证,一步一个脚印,每个细节都要做足工作。
笔者指导左X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计就计,告老板个人非法用工!用一个很高的赔偿风险逼老板交出《劳动合同》。
2017年7月3日,左X的这次受伤被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工伤。能够拿到这张鉴定结论,他喜出望外,希望能够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一笔赔偿。
要知道,如今广州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是7425元一个月,十级就是赔偿十二个月的工资,再加上停工留薪期3个月,一共就是赔偿15个月的工资,光这两笔就超过了11万元,光这个数额估计会把老板吓个半死!
2017年8月17日,去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仲裁委说这个案件不是劳动争议案件,他们不能立案处理,仲裁委的理由是劳动者告的是个人,一定是要告单位才是他们的受理范围,随后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7年8月23日,笔者和他直接去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成功地拿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10月23日在法院开庭,开庭时,老板拿出了《劳动合同》和营业执照,就自己不是非法用工,是正常合法的用工,逼老板带到这个点上,他才愿意交出《劳动合同》,看来,老板还是花费了不少功夫研究了法律。
庭上,法院要求我方变更请求,不能再告非法用工赔偿,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的案由审理,我方坚持不肯,最后2017年11月6日,天河区法院判决驳回左X的全部仲裁请求。拿到判决书,我们都开心的笑了,劳动关系终于有了,下一步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了。2017年12月26日去法院开具了生效证明。(未完待续)
律师策略评析:这个案例是笔者遇到过最懂劳动法的个体老板,用了很多个方案都不能逼到老板承认与左X存在劳动关系,老板有三个营业执照,其中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就写了两个。在左X受伤后,为了让非法用工的证据站得住脚一些,曾经向天河区工商和人社局举报与投诉,均获得了上述两个行政职能部门的书面回复,从而能够顺利地去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
在上述两个部门去到现场调查时,老板还是不愿意交出劳动合同和营业执照出来,继续抗拒到底,最后到了再不交出《劳动合同》,法院就判非法用工成立的情况下,才心不甘情不愿的交出了《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