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方毅律师:借用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起诉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 交通事故
  • (2015)武侯初字第231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方毅律师
住院之前开始接洽,就受伤后的各环节进行指导,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起诉时对确定诉讼思路、调查筛选证据材料并起诉,以及开庭代理

案件详情

  代理原告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8日,被告唐X驾驶被告李某的XXX在成都市武侯区电信路行驶过程中,将正在步行的胡X刮撞,致使胡X受伤。经报警,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肇事司机唐X负全部责任,胡X无责任。

  胡X受伤后送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转送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并留院观察两天,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肇事司机唐X支付。其后,胡X被转至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唐X便不再支付医药费。

  出院之后,2015年3月6日,就伤残等级和护理时间向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经鉴定,胡X因交通事故致胸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时间需90日为宜。

  经查,肇事车辆在平安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二、诉讼请求

  1、肇事司机及车主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2、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裁判结果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医疗费自费药比例、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问题发生争议。后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承担医疗费中自费药的部分(按照18%)及鉴定费两部分。

  本案一审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简易程序审理,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在判决规定期限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款项。


  • 2015-05-20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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