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留学女遭骗婚只求解脱
原告:于女士 被告:纪XX 原告律师:易轶律师、杨帅律师
于女士和纪XX均为内蒙古包头市人,常家为寻求李家生意上的协助,安排纪XX和于女士相亲。两人于2013年相识,2014年年初在美国登记结婚,随后在美国生育一女纪小妹。婚后,常家未能如愿获得李家的生意协助,常家开始给纪XX施压,要求双方离婚,夫妻俩由此产生争执。2015年10月,于女士带着纪小妹搬出居所,双方开始分居。
2015年3月,纪XX与案外人光女士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朝阳区双桥某处房产(以下简称“双桥XX”),首付款以及相关税费共计215万元,贷款70万元。首付款及相关税费里,其中38万元来自纪XX父亲,其余159万元来自常家亲友的借款,18万元来自于女士朋友的贷款。
2015年5月,于女士向多位朋友借款18万元,其中5位朋友共计13万元的借款直接转至纪XX支付宝账户,1位朋友的5万借款转至于女士账户,但于女士于第二日即转至纪XX支付宝账户。2015年5月,该房产登记至纪XX名下。2015年8月,于女士归还6位朋友的18万借款,2015年9月,纪XX的父母转款18万元至于女士账户。该房产现价值约510万元。
两人分居后,于女士提出离婚。因双方系在美国登记结婚,无法在国内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2016年5月,于女士委托我们,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纪XX当庭表示不愿意离婚,法院于2016年10月驳回了于女士的离婚诉求。
2017年5月,于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纪XX答辩称于女士有婚外情,且认为双桥XX系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庭上,纪XX作虚假陈述,叙述于女士朋友的18万借款系用于双方购车的开销,但是我方律师整理出了当时的转账记录,结合双桥XX首付款支付时间,完整地举证了该18万借款实际用于购房,击破了纪XX的谎言,最终为于女士赢得了该得的份额。
由于对方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引起法官的极大反感。在后期庭审过程中,我方完全掌握了辩护的主动权。最终,我们为于女士争取了该得的房产权益,并高效、顺利地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案件结果:本案经调解结案。
于女士与纪XX离婚;纪小妹由于女士负责抚养,纪XX每月支付1800元抚养费;双桥XX归纪XX所有,贷款由纪XX负责偿还,纪XX须支付于女士90万元折价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