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忘年恋二十年情断
原告:朱XX 被告:杨XX 被告律师:胡XX律师、陈XX律师
杨XX曾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女。在第一段婚姻期间,杨XX与朱XX相恋,并因此与前妻离婚。朱XX比杨XX小三十岁,两人于2002年年底登记结婚。此时,杨XX已经53岁,朱XX23岁。
婚前,朱XX于2002年年初生育长女杨XX;婚后,朱XX于2008年5月生育次女杨XX。
1999年,杨XX以某物业管理中心的名义,以300万元人民币受让北京朝阳区某中学弃用的宿舍楼,该宿舍楼土地使用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500平方米。据杨XX自述,随后他拆除了宿舍楼,并在原土地上新盖了普通住房,建房时间无法证明。为顺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杨XX将新建住房出售给第三人,并回购了其中三层四套房屋301室、302室、303室、304室,共计427.94平方米,其中301室和304室面积为134.07平方米,302室和303室面积为79.9平方米。2009年11月13日,该四套房屋的产权顺利登记在杨XX名下。同年11月27日,应朱XX要求,杨XX将上述四套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朱XX名下。
朱XX家在门头沟区某村,婚后双方花巨资在该村自建了一处六层框架楼房,并承包了村里的100亩耕地和58亩废坑地,但是收益不确定且缺乏相应证据。目前,村里的自建房以及承租耕地、废坑的投资项目均由朱XX控制和管理。
2010年,双方购买宝马车一辆;2011年,双方购买奔驰车一辆。
朱XX陈述,2015年5月,她发现杨XX与其他女子发生性关系,双方为此经常争吵,并开始分居。2015年6月,杨XX从两次转账250万元至朱XX银行账户。
2015年9月,杨XX和朱XX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将朝阳区四套房产过户至杨XX名下,朱XX将250万元退回至杨XX银行账户;杨XX和杨XX愿意随妈妈生活,双方在门头沟区某村的投资项目及其收益均归朱XX所有,用于两个女儿的生活开支。协议签署后,朱XX并未依约履行,双方继续分居生活,两个女儿跟随父亲生活。
2016年4月,朱XX第一次起诉离婚,因杨XX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2017年6月,朱XX再次提起离婚。此时,曾经资产达数千万的杨XX连律师费都付不起,房产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均不在其控制下,杨XX已近古稀之年,希望能争取到尽可能多的房产,以保障其老年生活。
案件结果:本案经调解结案。
朱XX与杨XX离婚;杨XX、杨XX由杨XX自行抚养;朝阳区301室、302室、303室归杨XX所有;朝阳区通304室归朱XX所有;门头沟区某村的全部投资权益归朱XX所有;奔驰车归朱XX所有;宝马车归杨XX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