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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代人炒股的资金被当作亡夫遗产分割,二审为其保住股票

  • 婚姻家庭
  • (2017)京03民终4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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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办案团队细心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此案极为棘手,在一审中王大娘的部分辩护意见对己方不利,极大程度地增加了二审的难度。同时,办案律师发现一审判决存在严重失误,法院竟将尤大爷去世后入到王大娘账户的一笔委托理财款也当成了遗产。因此,办案团队确定将本案的辩护重心集中在证明炒股资金系他人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向上,并说服两位年逾七十的理财委托人出庭作证。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继母代人炒股的资金被当作亡夫遗产分割

  原告:尤女士 被告:王XX 被告律师:胡XX律师

  尤XX生前系某事业单位员工,王XX现系某单位退休职工,退休后开始炒股。1974年,尤XX和前妻生育一女尤女士。1983年,尤XX与前妻离婚,尤女士由前妻抚养,尤XX每月支付抚养费。1992年,尤女士已成年,尤XX与王XX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1995年,尤XX购买了朝阳区某处房产,面积80平方米,时值约340万元。该案二审时,房产价格迅速飚升至560万元。

  1995年,尤XX开始患病。2010年,尤XX病情恶化,已无法自由行动,日常均由王XX和保姆照料,尤女士没有照料过尤XX。2015年7月,尤XX去世,其生前未留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2015年7月,尤女士以王XX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权纠纷之诉。

  在一审程序中,双方就房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由王XX所有,王XX支付尤女士70万元折价补偿款。但是,尤女士一方申请法院调查了尤XX和王XX名下股票帐户和银行帐户的资金往来情况显示:尤XX死后,王XX理财帐户支出274万元,尚有A股票4000股,B股票22000股;尤XX名下理财帐户支出46580元,银行帐户支出10000元。尤女士要求分割出上述一半财产作为王XX的个人财产后,另一半应属于尤XX的遗产,自己有权继承。

  尤女士一方聘请了律师,而王XX委托弟弟王XX代为应诉。由于不懂得婚姻家事法律规定以及辩护技巧,王XX一方提出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虽然王XX主张理财帐户里的余额系他人委托炒股的资金,但因股市亏损,余值与委托人转给王XX的资金相差93万元,且双方并未签署委托理财协议,王XX一方在法庭上疲于应对,也没有申请委托人出法庭作证。最终,法院仅将王XX一方提交的10余万元丧葬费支出得以扣除,其余财产的一半均被认定为遗产予以分割。

  案件结果:二审调解结案。

  房产归王XX所有,给予尤女士70万元补偿款。理财帐户和银行帐户内余额,由王XX补偿58万元;股票不予分割。


  • 2017-05-19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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