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儿媳独占儿子遗产
原告:孙XX 被告:吕XX、陈XX 原告律师:胡XX律师
孙XX、陈X爷夫妻共育有四名子女,陈X哥是两人的小儿子。1992年,陈X哥与吕XX结婚,育有一子陈XX。1995年,陈X爷去世,2014年,陈X哥突发冠心病去世。
陈X哥与吕XX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海淀区某处房产、两辆车(均登记在陈X哥名下),6万元存款,公积金若干。此外,陈X哥还曾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31.6万元,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陈X哥去世后,其单位发放若干抚恤金,已由吕XX领取。
陈X哥去世后,为了办理房、车的过户以及保险理赔手续,吕XX多次找到陈X哥的哥哥姐姐,希望他们帮忙劝说孙XX放弃继承陈X哥的遗产,并协助其办理房车的过户和保险理赔的手续。得知吕XX的态度后,孙XX不愿意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但遗产都掌握在吕XX手中,孙XX找到我们,希望我们为她争取应得的权益。
接受委托后,我们发现本案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双方对孙XX的继承权没有争议,但是陈X哥的遗产都在吕XX手中,搜集遗产证据,掌握遗产信息比较困难。
经过与孙XX沟通,我们从以下三步着手,为孙XX争取到该得的权益。第一,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搜集陈X哥、吕XX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其他财产信息;第二步,按照法律规定,区别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范围;第三步,向法院提交我们掌握的遗产信息,经法院调解,为孙XX赢得65万元的遗产份额。
案件结果:本案经调解结案。
陈X哥名下的房产归吕XX、陈XX共有;车辆1归吕XX,车辆2归陈XX;存款利息、人寿保险金及其他保险利益等归吕XX所有;吕XX支付孙XX65万元财产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