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女方频繁往返中XX两地躲避离婚
原告:吕XX(美) 被告:魏XX 原告律师:易轶XX、胡XX律师
吕XX是美籍华人,系美国某医院医生。魏XX原系北京单位员工,2010年年底与吕XX相识。2011年2月,吕XX与魏XX在北京登记结婚。
2012年5月,吕XX首付50万美元,贷款22.5万美元,购买了美国某处房产,该房屋现值约为115万美元。2012年12月,魏XX在美国生育一女吕XX。
2013年1月,因照顾孩子发生争执,魏XX返回北京。2013年3月,吕XX将吕XX带回北京,交给魏XX抚养。自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吕XX一直生活在中国北京,由魏XX及其母亲照顾。吕XX、魏XX均数次往返中XX两国,但吕XX常居美国,魏XX常居北京。
期间,双方曾经见面,但魏XX受到吕XX暴力威胁,魏XX在美国申请家庭暴力保护,被认定为精神虐待。2015年6月开始,魏XX带着吕XX一直居住在美国,据纽约妇女家庭暴力中心庇护所机构代表出具的证言显示,魏XX因受到家庭暴力,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11月15日期间居住在该庇护所,并获得该机构提供的过渡期住房计划。
自2014年年底开始,吕XX在美国聘请律师处理离婚事宜。但由于魏XX频繁往返中XX两国,因无法确定魏XX停留美国的时间,美国法院可能不具有管辖权,吕XX的美国律师建议其在中国起诉。2015年3月开始,吕XX多次从美国返回北京,向朝阳区某法庭起诉离婚。2015年4月立案,2015年6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吕XX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2015年11月,魏XX在美国纽约州单独提起监护权、探视权和抚养费诉讼。2016年4月,吕XX再次飞回北京,完成第二次离婚诉讼的立案,要求离婚并获得吕XX的抚养权。因魏XX拒绝接收法院通知、传票等法院文件,本案开庭一再拖延,吕XX在短期内频繁往返中国,疲于应对两地的诉讼。2016年9月,吕XX找到我们,询问能否由律师全权代理中国的离婚诉讼。
易轶XX有着丰富的涉外离婚案件办理经验,告诉吕XX可通过公证认证手续,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中国的离婚诉讼。按照我们的要求,吕XX在美国聘请了纽约州公证员对其出具的委托书、离婚起诉状、离婚意见书进行了宣誓公证,并经由纽约州州务院、中国驻纽约总领馆的认证程序后,将上述公证认证文书寄给我们,由我们的律师全权代为办理离婚事宜,吕XX无需亲自回中国应诉,为其避免十余次往返中XX的疲累。
2016年10月,美国纽约州某县法院出具抚养费判决,吕XX作为非监护方,需每月向吕XX支付1400美元抚养费,追缴16000余美元抚养费,负担吕XX未报销医疗费用的81%;2017年2月,该法院出具监护权和探视权判决,魏XX获得吕XX的监护权,吕XX具有探视权。
案件结果:判决吕XX与魏XX离婚。
办案律师凭借公证认证手续,全权代理吕XX处理离婚事宜,以防止魏XX的刻意躲避,最终顺利为吕XX解除了这段痛苦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