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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X与王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金义佛堂民初字第22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金尊阳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宋X。


委托代理人:金尊阳,浙江XX律师。


被告王X。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X诉被告王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本案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宋X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王树超



书 记 员  王XX


  • 2015-07-14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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