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数额因人而异,十级伤残,有些普通的员工十级赔偿金在四万元左右,但是笔者最近的一个案例却翻了一倍:八万多元。
李X于2014年4月12日入职东莞市XX一家家具公司做木工,每月的平均工资在6636元。2017年3月5日16时10分,他在木工车间操作台锣机加工木条时,左手不慎被锣机割伤,导致左手环指受伤。李X受伤的3月份,公司支付了他5529元工资。7月18日,公司为他补买了工伤保险,8月23日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9月19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X拿到十级的鉴定结果后,多次要求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的事情,但是公司说已经买了工伤保险,说是要等工伤保险赔偿下来再说,(如果这样继续等,真的是要等到花儿也谢了)。其实,李X3月5日受伤,7月17日才买的保险,保险怎么有可能会赔偿呢?这只不过是公司随便找的一个借口而已。
在李X多次要求赔偿,公司无动于衷的情况下,李X就在网上咨询律师,在这个咨询的过程中,李X咨询到了笔者,在打了一个电话后,就决定委托笔者代理。
接下来快速的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时,公司表示,愿意以东莞市的社会平均工资3895元(实际上不是这个数额)作为赔偿的基数,但是李X的工资是6636元一个月,当然接受不了,就只有静等仲裁裁决了。
2018年1月23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排仲裁庭裁决,家具公司需要向李X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83516元。仲裁认定赔偿的基数是6636元一个月。
公司收到仲裁裁决后,不服,向法院起诉,2018年5月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向李X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总计83516元。
律师观点分析:十级工伤究竟在广东是如何赔偿的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上面所说的工资为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