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抚养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
蒲X与陈X于2011年5月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因陈X常年在外务工,夫妻两很少一起,偶尔在一起时却有家庭暴力行为,常年如此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于2015年10月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蒲X放弃要求陈X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权利。另外,2016年5月陈X向蒲X出具欠条,约定在陈X签订欠条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蒲X所付房屋首付款27000元支付给蒲X,期限届满后,陈X拒不履行付款义务。陈X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蒲X的合法权益。蒲X经过多方咨询比较,最终委托四川XX代理本案。
【办案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具体为蒲X分析案情,将案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都详细分析给蒲X,并针对性提出相应的策略。经过与蒲X充分沟通,进行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如:离婚协议、录音、出生医学证明、欠条等。宗X律师分析,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即离婚后财产纠纷关系和抚养费纠纷关系,所以要将两个法律关系分别处理、分别进行诉讼。根据司法实践当中的判例,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或离婚诉讼中明确放弃提出抚养费要求的,是一种自愿的负担行为,应当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因此,夫妻一方在离婚后以子女名义向对方主张离婚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此,本案无论是败诉风险还是难度都异常的大,为了尽量降低本案的败诉风险,宗X律师进行了大量的判例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并积极寻找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为了最大限度的帮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立案后与承办法官提前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并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以及不懈的努力,最终完满取得了离婚后财产纠纷这一案件的圆满胜利。庭审过后,经过不懈的坚持和努力,最终,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在当天下午进行审理并取得了出乎意料的胜利。最终,不但两个案件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支持而且最终得以调解结案,在闫律师的积极努力下,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当场退还给蒲X,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利益。
【案件结果】
本案法官调解结案,陈X于2016年8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蒲X欠款27000元;陈X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1000元至子独立生活止,子女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陈X和蒲X各负担一半,案件的诉讼费全部由陈X承担。我所律师的专业与负责的警声,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律师点评】
虽然当事人仅委托办理一案,针对本案,律师帮助当事人附带处理了另一案。不但为当事人节省了额外一笔律师费及大量差旅费和时间成本,而且两起案件的结果也远超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能达到这种效果,需要律师认真负责的专业精神、尽心尽力为当事人考虑周全的工作态度以及详细完备的诉讼策略。一箭双雕,方显英雄本色;反败为胜,方显专业价值。选择宗X,一生无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