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 债权债务
  • 2018京0105民初2872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飞律师
代理人全权委托律师帮助处理案件,事后成功追回欠款。

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原告刘**与被告1唐山**公司、被告2唐山**集团公司、第三人中盛资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2月11日,原告作为借款人与被告、第三人作为居间方签订了《出借咨询与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1出借180万元,时间为2017年2云11日至2017年8月11日,共计6个月,被告在借款期内按月支付固定比例利息,每月收益为借款本金的4.85%,并在借款到期日返还全部本金。三方在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以本金25%计算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被告2出具担保函,承诺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承担全部还款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全部借款本金支付给被告。但借款到期后二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1的借款关系实际存在,被告2的担保关系亦系真实意思表示,现还款期限届满,二被告应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关于已还部分,双方约定利息过高,借款期内按照年息36%计算,多余部分冲抵本金,经核算,至2017年8月11日,尚欠本金169,2万,借期外偿还部分,优先偿还违约金。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XX元及违约金(以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8月12日至实际还款日止,年息24%,最高不超过432000元,已支付3万)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656元,由被告承担18691元,原告承担1524元。

  案件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年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怎么计算,双方约定年利息为58.2%,这明显超出了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所以在该案中,借期内偿还的部分,按照年息26%予以计算,多余部分冲抵本金。借期外就以年息24%计算违约金也是合情合理的。

  借款合同纠纷中,一般都是对于借款合同是否成立及还款数额存在争议而展开。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借款合同事实的存在,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还款数额的争议,一般需要有还款的银行流水予以佐证。总而言之,对于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是否充足很关键,否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要承担不利后果。


  • 2018-07-17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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