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田宏伟律师
“韩城市3.23转业武警街头被致死案”,本人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通过据理力争,检察机关在已经提起公诉的情况下,采纳代理意见,变更罪名为故意杀人案,检察院公诉罪名由轻到重在司法实践中少有,最终一审法院对所有被告人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

案件详情

  2014年6月27日晚9时许,被告人段XX与熊XX一起吃饭喝酒后又与在逃的田X在韩城市新城区某酒店房间内吸食毒品。凌晨1时许,由于三人没有零花钱,便乘坐出租车来到韩城市新城区西XX某网吧门前,打电话向在网吧的范X(女)借钱,范X让朋友姚X(女)给段XX等人送钱,姚X与男友潘XX(本案被害人)从网吧出来,将钱交给熊XX。车辆驶离了一段距离后,熊XX、段XX及田X听到潘XX大喊了一声,以为潘XX骂他们,熊XX便下车与被害人潘XX争执,继而厮打,段XX与田X也相继下车,上前与熊XX共同殴打潘XX,后熊XX来到网吧,叫来在网吧上网的被告人高X1、高X2,并向高X2索要了其随身携带的匕首握在手中,三人走出网吧后,与被告人段XX及田X继续殴打潘XX,段XX、高X1持匕首向潘XX身上乱刺,潘XX受伤跑离现场,五人继续追打潘XX至西XX中段,对潘XX拳打脚踢,其中被告人段XX、高X1等人再次用匕首向潘XX身上捅刺数刀,段XX其中一刀捅刺至被害人左腹股沟处,刺破左侧股动脉、股静脉,导致潘XX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后被告人段XX、高X1、高X2及田X逃离现场,被告人熊XX被姚X叫住让其帮忙救治潘XX,熊XX打了120急救电话后也逃离了现场。

  2014年6月2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段XX到韩城市公安局投案,供述了他们五个人殴打了被害人潘XX,但将用刀捅刺被害人的事实推给了其他被告人;7月1日晚8时许,被告人高X1、熊XX、高X2到韩城市公安局投案,分别如实供述了案件主要事实。被告人段XX在公安局掌握了案件主要犯罪事实后,如实供述了其用刀捅刺被害人的事实。


  • 2016-03-17
  •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害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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