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的家庭中,针对于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并不清楚,也不懂得法言法语。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事与愿违。
许多遗嘱以立遗嘱人通常的语言习惯及想法进行书写,作为家庭内部人,对于纸面上的文字所表达和理解的内容,是完整的。但是,如果有纠纷发生,进而到了诉讼阶段,立遗嘱人所写的书面材料(或是遗嘱、或是证明)作为证据提交给家庭以外的人来理解时,所表达的内容通常就与家庭内部人员所理解的有差距了,甚至差距非常大。该遗嘱或者证明材料能否达到当时书写的目的就不一定了。以下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一个说明:
任XX:原告
任XX:被告
任XX与任XX本是同根兄弟,兄弟两人还有两位姐姐。事情的发生要从一九八几年说起,任XX与任XX的父亲,有一套承租公房要转化为私产,老父亲召开家庭会议,问四个子女谁想出资购买这套公房,将来等老夫妻百年后这套公房就归谁所有。当时,兄弟姐妹都不想出资购买该房产,作为家中最小的孩子任XX在父母的劝说下,出资二万多元购买了该套公房,房产证一直登记的是父亲的名字。后来,任XX与父母共同居住,赡养两位老人,考虑到老人老有所居的心情,任XX多年来一直未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老父亲也曾为任XX考虑,写了一份材料让全家人及子女签字,为了保障任XX将来顺利得到该房产。材料上写明了该房产由任XX出资购得,其他子女均注明不购买该房产,同意由任XX购买。
然而,这份全家人针对房产的意思表示能否让任XX顺利获得该房产呢?
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第三年,任XX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任XX出资购买,登记在老父亲名下的公房)。任XX虽然不愿兄弟反目,但也得对簿公堂。任XX将父亲主持下一家人所书写的材料提交给法院,证明事情来龙去脉。任XX心想,父亲当时约定,这房子谁买归谁,可当时你们谁都不要这套房子,我凑钱出资交了房款,而且父亲也写了其他兄弟姐妹不同意购买,由我购买的证明材料,兄弟姐妹也都签字认可的。怎么就变成遗产有人要求继承了?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而且更换了法官,案件审理了一年多的时间,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撤诉。
本案解析:作为任XX的父母,当年为任XX将来能按照全家人的约定顺利取得该房产而写下书面材料已是难能可贵,但局限于当时的法律意识不强,未能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该材料从形式到内容上都不完美,导致日后在法庭上无法证明当时书写人所想要证明的内容。在立遗嘱这件事上,切记,不能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