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老年人符XX与符X乙因琐事推搡,责任并非自负。原告符XX争取到50%的补偿。

  • 损害赔偿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谢亚萍律师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原告是否是因自己全责而受伤还是对方的责任而受伤。公安介入并鉴定伤情后发现双方均存在过程,故未立案继续侦查,继而转化为民事纠纷。我的价值是在于举证证明原告的过错越小,从而取得越多的赔偿。

案件详情

  一、本案基本事实为:2017年3月21日14时许,原被告在。。街道。。村老年活动室发生冲突,被告用力将原告推到在地,致其颅脑受伤。在旁的村民报警并及时通知家属,原告符。。被送往。。人民医院,因病情严重,当天即送往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住院五天。病情稳定后,经。。市公安局委托宁波市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1、精神医学诊断:脑外伤所致轻度智能损害;2、因果关系评定:目前精神状态与冲突事件所致脑外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3、伤残等级评定: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原告根据我国《民法总则》120条、《侵权责任法》第6 条、 第16条、第20条、
第2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提出相关赔偿:

  序号赔偿明细计算方法

  1医疗费11388.44元(根据发票内容)

  2护理费65578元/365天×60天(住院期间5天)=10779.95元,按省社平工资计算)

  3营养费50元/天×5天=250元(住院期间),30元/天×60天=1800元(出院后在家)合计2050元

  4伤残补助费55656元×7年×10%=38959.2元(按城镇标准、十级伤残计算)

  5交通费500元

  6精神抚慰金(因被告的行为使原告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较重的伤害,并且使原告在较长的时间里不能自理,同时,被告对原告头部等处的伤害使原告的家庭生活受到直接影响,这无疑给原告和家人造成了较大的精神痛苦。)5000元

  合计68677.59元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符XX殴打、致伤原告符XX的事实是清楚的,情节和后果是较严重的,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被告符XX的行为违法、情节较重、具有故意、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了较重的伤害,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 2018-08-09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原告
  • 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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