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马X在某市镇住宅建筑顺志机械制造项目部工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因施工质量问题与被害人李X发生争吵,被告人辱骂被害人,被害人李X随即手持铁锤来推打被告人马X,并用手肘部撞击被告人马X的腰部,被告人马X则持一根铁管击打被害人李X的头部,致被害人李X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X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本案我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庭审时提出以下意见:1.被害人李X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2.被告人马X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3.被告人马X及其家属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马XX用缓刑。法庭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办案过程及相关建议:
律师在本案的侦查阶段接到被告人家属的电话求助,不知道该如何赔偿伤者,也不知道如何给予被拘留的被告人帮助。了解了大概案情,知道被告人已经被逮捕(取保候审的可能缈小)后,律师建议:伤情还在恢复期,并且伤情的鉴定结果也还未出来,不能预测刑事案件的结果,如果对方在民事赔偿方面要求较高,建议先缓缓民事赔偿的协商,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协议也不迟。接受家属委托接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并给予法律咨询和帮助指导。
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在与被害人商讨赔偿的问题上,律师一直为被告家属提出中肯建议,最终以较小的赔偿金额(案发后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前,被害人要求赔偿11万元,最终讨到3万元)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也为获得缓刑增加了大大的几率。
本案在为当事人解决刑事案件的同时,很好的为当事人一并解决了民事赔偿的纠纷。所以,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形,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早早咨询委托专业律师接洽,以便更全面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