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长期从事工伤案件的处理,在接受工伤职工的咨询问题时,做了一个统计,发现最多工伤职工问的问题就是:受伤后工厂应该是发多少钱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受伤后,不能参加工作,要停止手头的工作来接受治疗,治疗好后,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这些时间有长也有短,短则一两个月的时间,长则两三年时间,甚至更长。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伤期间的工资对于工伤职工显得尤其的重要!
综合大部分工伤职工的咨询,发现只有很少一些的工伤职工,在他们受伤后能够拿到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一部分工伤职工受伤后只能拿到当地的最低工资,一部分工伤职工受伤后可以拿到除去加班费之外余下的工资,少数拿到比最低工资还低的工资,最倒霉的一些劳动者,受伤后再也拿不到一分钱!
那么,受伤后工伤职工究竟应该拿到多少钱一个月的工资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下案例说明这个问题:
唐X来自重庆梁平县,2013年7月入职东莞市一家服饰公司工作,每月领到的月平均工资是3603元。2016年11月19日在工作中受伤,住院58天,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2017年4月18日医生意见为建议继续休息2个月;2017年6月19日建议休息2个月;2017年8月21日医生意见为继续休息3个月;2018年1月22日住院17天拆除钢板,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1个月;3月10医生建议休息2周。2018年4月25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唐X以上因为工伤停工的时间将近16个月的时间,唐X今年已经55岁了,很多法律知识很欠缺,在他受伤后第五天就委托了笔者进行代理。
笔者计算了一下,他的工伤赔偿项目中,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就有5.7万元,而受伤期间公司总共才支付了11530元,折算后每个月支付的工伤期间工资不到750元,而公司的意见为受伤不能参加工作,只愿意以最低工资来计算,要知道,当时受伤时,东莞的最低工资只有1510元,相差巨大,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笔者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
2018年6月14日,仲裁庭支持按唐X的受伤前的工资3603元计算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余额共46745元。公司不服起诉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10月20日判决,支持按唐X的受伤前的工资3603元计算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余额共46745元。唐X九级伤残合计获得的各项赔偿金额总计为13.39万元。
律师评析:唐X在受伤后的第五天就委托了律师,从而让他的工伤赔偿数额更上一层楼,在经过笔者协助他在工资数额上下功夫找证据,在主治医生上不停叫医生写建议休息的证明,从而得到支持近1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么,回到主题,工伤职工受伤后应该是发多少一个月的工资,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工伤职工受伤后发的工资就是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就是受伤前拿到多少钱一个月,受伤后就应该拿到多少钱一个月。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