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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X被指控犯开设赌场罪一案的刑事裁定书

  • 刑事辩护
  • (2017)川01刑终48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苟小明主任律师
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钟X因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成都市公安局XXX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被该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XXX区看守所。案件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钟X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

  辩护思路

  本案为二审上诉案件。二审中提出新证据可以证实本案系共同犯罪,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判决结果

  胜师律师团队苟XX律师在认真研究一审判决书及一审案件材料后,在二审中提出新的证据,法院据此撤销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钟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涉案赌博工具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办案心得

  被告人若认为法院对自己判决过重或不公,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017-07-07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获得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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