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刘丽艳律师 当前活跃
山东信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5381
    服务人数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让申请人可以尽快拿着工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

案件详情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梁X于2018年8月28日到临沂XXX餐饮上班,从事后厨工作,一直工作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时间为七个月。梁X工作期间,临沂XXX餐饮一直未与梁X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梁X交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梁X辞职后,临沂XX餐饮公司也未支付其2018年3月份工资。无奈下,梁X慕名找到刘丽艳律师,委托刘丽艳律师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的工资。

  办案经过: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刘丽艳律师意识到本案最好、最快的结果是跟单位调解结案,首先本案标的额不多,一共不到三万块钱;其次单位也害怕走程序后,单位的其他员工也会知道,会受到不好的影响。所以本案调解结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案件结果:

  本案在劳动仲裁委的调解下结案。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用工第二月开始,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同时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的血汗钱,单位是必须支付的。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可以离职的。所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如果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者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 2018-06-13
  • 最高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刘丽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丽艳律师
5.0分服务:5381人执业:10年
刘丽艳律师
13713201****8640 执业认证
  • 山东信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瑞腾紫晶大厦1220室
刘丽艳律师,合伙人律师,200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从事专职律师至今,中华全国律师协...
  • 158 5385 9552
  • 1585385955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