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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借款不还 无奈老父替子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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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刘丽艳律师 在线
山东信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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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让原告尽快的拿到了借款。

案件详情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份,王X卖给董X一辆小轿车,董X支付20000元购车款给董X。但是没有想到董X却在王X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把该车卖给别人。董X与王X是同学关系,关系一直很好,董X之前尚欠王X6210元。无奈下,王X让董X写下26000元欠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结果到期后董X只还给王X10000元,尚有16000元尚未偿还。2018年5月,董X慕名找到刘丽艳律师,委托刘丽艳律师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

  办案经过: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刘丽艳律师意识到本案的关键点是王X名下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跟董X沟通后,发现王X现在还是学生,尚在大学就读,名下几乎没有财产。所以本案的关键是王X的父母是否可以给其儿子还款。本案中,王X系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王X的父母是没有义务给其还款的,王X父母能否给其还款,主要看他们的意愿。了解到本案的关键点后,在开庭前,刘丽艳律师找到王X的父母,充分给其沟通并分析王X不还款后,现在上失信黑名单对王X以后生活的影响后,无奈下,王X父母同意给王X还款。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原告董X撤诉处理。

  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生效,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王X给董X的借条中未约定利息,所以不应主张。


  • 2018-07-06
  • 最高人民法院
  • 原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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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艳律师,合伙人律师,200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从事专职律师至今,中华全国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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