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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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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刘丽艳律师 在线
山东信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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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根据法律规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X系被申请人某设计部员工,申请人刘X自2015年3月到被申请人某设计部担任设计师的职务,一直工作至2017年7月份,工作时间为两年零五个月。申请人刘X在被申请人处上班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刘X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到申请人刘X离职时间,被申请人尚有两个月工资未发放给申请人刘X。申请人刘X与被申请人某设计部协商无果后,申请人刘X慕名找到刘丽艳律师,委托刘丽艳律师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纠纷之诉。

  办案经过

  经过对本案件的分析,刘丽艳律师意识到本案的关键点在于举证证明申请人刘X与被申请人某设计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方能主张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本案还有一个关键点是仲裁时效的问题,即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是一年。如果在职时间超过一年,一般劳动仲裁委是不支持双倍工资差额这个仲裁请求的。但是经济补偿金、工资是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

  案件结果

  申请人刘X与被申请人某设计部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X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8000元。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不受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需要根据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 2018-04-02
  • 最高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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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艳律师,合伙人律师,200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从事专职律师至今,中华全国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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