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劳动者被开除,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开除证明,都会罗列出一些开除的依据,只有这样,才会让人看上去觉得正常。笔者最近代理了一个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件。当劳动者拿出开除证明的时候,只见那个开除证明只有包括标点在内的20个字,而且开除的不是一名员工,是两名员工。职业感告诉笔者,这张开除证明是不是假的?
笔者询问劳动者,这张开除证明是不是真的?劳动者回答,是真的,因为跟公司的员工比较熟悉,公司的行政人员拿来的公章盖上去的,真实性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劳动者还告诉我,以前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时候,盖的也是这个章。笔者心里有底了。遂接受了他们的委托。
2018年8月23日向东莞市清溪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9月27日上午开庭时,公司拿出了一枚公章,说,这才是真的公章,劳动者开除证明上的公章是假的,公司并没有开除这两名员工,是员工想获得赔偿金,私自刻了一枚假章提起了虚假的劳动仲裁,并表示,要报警追究两名员工刻假公章的刑事责任。仲裁员问我方,要不要申请鉴定公章的真伪,笔者表示不需要申请鉴定,因为笔者发现听说要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的额头开始冒汗了!
退庭后,笔者反复问劳动者,公章究竟是不是真的?劳动者这下没有像以前才来律师所时的底气了,对笔者说,本来在工厂做了六年半,心不甘情不愿就这样默默地离开而得不到一分钱赔偿,谁知道这公章到现在还不知道真假,看公司的口气,这公章必假无疑!得不到赔偿是小事,如果最后私刻假公章成立,那可以要蹲大牢的。劳动者心里想放弃了,笔者对他们解释,为什么不在仲裁庭要求鉴定,是因为仲裁员没有罚款的权利,在气势上吓不了人,所以笔者建议仲裁出结果后起诉到法院。
2018年10月30日,由于我们没有申请鉴定公章的真伪,仲裁结果在笔者的意料之中,判输了。笔者决定在法院扳回败局!
在法院开庭时,法院问我方需不需要对公章进行鉴定,我方说需要对公章进行鉴定,但是一定要去公安局备案的公章拿出样本来鉴定。公司辩称说,他们在公安局没有备案公章,或者是已经弄丢了,只能以现在他们手上的公章或者银行预留的公章作为鉴定的样本,我方坚决不同意!
由于公司无法提供在公安局备案的公章作为鉴定的样本,法院认为公司无法证实公章的唯一性,对公司以现在他们手上的公章或者银行预留的公章作为鉴定的样本的请求不予准许,并由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18年12月28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8000元!
笔者办案心得:通过上面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你拿到单位有单位的书面材料时,不要高兴得太早,说不定,公司正在为你设下一个圈套,让你心甘情愿的钻进去,最后出不来了。因为我们无辨认公章的真伪,比较稳当的做法是,让公司的人签名确认,这样做的好处是,就算是公章是假的,也是由公司签名的人盖出来的,这个时候,假的公章也会发生真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