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的情形愈来愈多,本律师成功代理几起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案例。
案例(2017)川0105行初152号
案件事实
原告的身份证于2012年丢失过,并且在户籍地重新补办过新的身份证。2017年5月,因原告拟设立一家公司,经查询得知自己身份被他人分别登记为A公司、B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经到该两家公司注册机构某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询得知,用于该两家公司设立登记的原告身份信息就是原告于2012年丢失的那张身份证。
经原告与注册登记机构沟通,原告决定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为此,原告找到本律师,经本律师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申请笔迹鉴定,申请撤销登记,申请税务异常解除等措施,最终顺利使得原告被冒名登记困扰得以顺利解决。
结果
1、法院依法撤销了某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登记原告分别为A公司、B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行为;
2、某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撤销了A公司登记原告为股东的设立登记,以及为B公司登记原告为法定代表人的设立登记;
3、顺利向某区税务局申请解除了对原告的税务异常情况。
通过代理此类冒名登记行政诉讼案件,可见公司登记机关在审查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时,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
的内容不做实质性审查。只要申请材料形式合法,即可准许设立登记。因此,公司设立时登记机关没有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义务,公司登记机关准许涉案虚假公司设立登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公司登记机关作为行政许可主管部门,有义务对违法设立登记行为进行处罚或撤销。